信写得非常简明,里面没有任何废话,毫不含糊——他要离开这个世界了,因为确实没有任何值得他留恋的原因了。
真不好,要弄脏一辆漂亮的卡车车头了,真不好。
但是在过去的二十七年里,他每天都在卡车里读过将近二十二个小时,这里似乎是结束自己生命最好的地方了。
吉姆坐在床铺上,枪就放在身边。
他拾起那张拍立得照片,多少年来第一次这么认真地看着照片中的每一张脸。
曾经,他是一个快乐的家庭中那个乐天的孩子。
就在他十四岁时,诅咒降临到他的身上,把一切都搞得一团糟。
但是在那以前,记忆都是很美好的。
圣诞节早上装饰一新的圣诞树,万圣节偷偷潜入邻居家的院子,沙滩上堆起的城堡。
慢慢的幸福回忆。
十五岁那年就这么舍弃这些真的很难,非常困难。
但是留下的话情况会更糟,不仅对他自己,对他的母亲和两个姐妹尤甚。
听过丽莎描述的那些被杀掉的每一个男人的经历,吉姆知道,如果自己当时选择留在家里,那么他很可能也会成长成那样一个人渣。
通常,困难的决定都是正确的。
丽莎……是她给自己的生命中带来了些许光辉。
如果是在另一个没有诅咒的世界里,她将是那个在正确的时间出现的正确的人,他的真命天女。
她的活儿不好干呢。
希望自己可以用这样的方式,照亮她的前路吧。
他打开了保险,拾起了枪。
枪很重,坚固而严肃。
他将枪管顶在了自己右侧的太阳穴上,不慌不忙地对准了角度。
他深长地吸了一口气。
吉姆扣动了扳机。
**********丽莎小口啜着咖啡,又一次在手机里看着时间。
6:10.他已经离开40分钟了。
她想,要么他已经完成了,要么就是已经改了主意,开车向南逃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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