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说,潘金莲的那部分描写,纯粹是硬造点情色元素出来,瞎扯。
「哦,这是我兄弟,阿健。」
「嫂子好。」
按照道上规矩,同辈之间都叫嫂子。之前那个嫂子关之琳,已经被我弄上床了。但这个嫂子就没法引起我半点兴趣,实在太平庸。再说光仔人好,不能和讨厌的向华强比。即使他老婆再漂亮,我也不会有那种想法。
「快坐吧,马上可以吃饭了。」
光仔的老婆笑着走进了厨房。
光仔则开始和我讨论晚上去哪,做些什幺。大部分是一些‘巡逻’的差事。
在一些高端马房附近,防止屯门色魔的人来抢生意。
光仔说他喜欢在安全的地方谈事,那样比较妥当。他出来混三年了,之前在一家皮包公司做过,但老板跑路后,他也就失业了。
他老婆的手艺非常不错,一顿晚餐吃得很舒心。
但细心的我发现,他老婆看他的眼神,虽然掩饰得很好,但没有丝毫情意?
难道他老婆已经背着偷汉子了?不对,他老婆的食指内侧和中指关节处居然有明显的老茧,这是常年握抢才能磨出来的。他老婆是个杀手?或者……是个警察?
「你先睡吧,我们会很晚回来。」
交代了句,光仔就带上我一起出门了。
区别传统型的马房,高端马房都租借在一些新公寓楼里,环境很好,妞也正点。当然,那些女人多数是参选港姐,被潜规则后受骗上当的。或是被拍裸照,或是生性贪慕
虚荣,为了获得高薪,什幺都肯做。
「只要屯门的人一来,我们就照死里打。」
光仔负责的,是最容易被屯门帮骚扰的地方。
「光哥!……光哥!……光哥!」
几个小喽啰看见他连忙行礼。他可是‘元朗四天王’之一,单挑从没输过。
混‘矮骡子’,能打那是首当其冲的条件。如果实在不行,脑子快也行,不过一定要和会打、有实力的人搭档,不然即使再聪明也没用。毕竟,混黑道,归根结底还是要用到武力的。
元朗不大,所以小头目都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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