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外岂会没一点师生关系!分明就是不想帮忙,打心底里瞧不上咱们这种小家子人!”尤三姐冷笑。
尤二姐无言,贾琮瞧上瞧不上她们未可知,尤二姐倒是真的瞧不上更落魄的张华。
……
雍乐十年七月二十日,锦衣卫论罪贾珍、贾蓉一房。七月二十三日,提督衙门昭狱招供出证词,贾珍贾蓉是否屈打成招未知,却承认服制礼法僭越、私藏火药火枪。
按规制、《大顺律法》、《大顺会典》、《顺大诰》,这两条足以拟重罪。
“律”与“例”的区别,前文已有陈述,“诰”则是明朝发明的,载有重案条例的处理规则,此外,“诰”也是秀才、举人必须学习、写作的,是为将来走入政府办公打下基础。
锦衣卫单独办案,三法司不得插手。七月二十四夜,证词具结由锦衣卫左都督呈进御案。
与此同时,九省统制王子腾、工部都水司员外郎贾政、吏科都给事中贾斯文、兵部侍郎主事、太仆寺、光禄寺、大理寺少卿等人十数封求情奏折,也递进了宫里。
雍乐皇帝置之不理,七月二十五日,锦衣卫左都督麾下千户余彪传旨:贾珍、贾蓉充军极边宁夏,即日起由押解官派送。贾敬系出家之人、贾惜春年幼,皇恩浩荡,顾念先辈功劳,网开一面。其余奴才着锦衣卫发卖、女眷一律充入教坊司,世代为娼。
此旨一出,举朝哗然。
引起了四王八公等勋臣的不小震动,有人欢喜有人哭。
封建社会处理犯人的刑法,一般有五种,分别是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笞、杖二刑,县衙、府衙、布政司、按察司、巡抚、总督可以动用。徒刑及以上,必须移交三法司处理,按一般规制,徒、流、死只是三法司定案,最终还是要由皇帝勾决。有一般就有不一般,皇帝昏庸无能不管事的例外。
仅仅是五种常用刑法,就已经花样百出了,此外就是枷号、充军、待罪办公。锦衣卫、后宫的刑法最恐怖,比如朱元璋发明的铁裙,给犯罪的后宫女人穿上,用火烧死,对女人常用的还有击打腹部、割礼(割掉女人私处的某个部位,让女人没有爽感,从而不会违背礼法,保证血脉纯洁)等等。
其中充军又分为四种,极边、边远、边卫、沿海附近,最近一千里,最远四千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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